

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
为贯彻村务公开制度,使村委工作有始有终,特制定本
制度。
1、村委会每届任期要有一个总规划、总的任期目标责
任制。
2、每年元月20日前,村委会要制定出本年度岗位目标
责任制,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,再在村务
公开栏公布。
3、每年元月20日前,村委会要对上年度工作做全面总
结,写出书面报告,并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评
议。其内容包括:
(1)常规性工作:如植树造林、修路、计划生育、宅
基地审批、水电费收支。
(2)集体公益事业:如道路硬化、修建校舍等其它服
务设施。
(3)其它工作:如救灾、救济等。
(本条会议可与第二条会议合并为一次)
5、村委会要对年度工作总结,分别上报县、乡(镇)
有关部门,存档备查。